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批准,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了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及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抓拍、取证、处罚下例违法行为: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经劝告后不驶离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车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驾驶公交车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停车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逾期不参加审验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子抓拍系统系统设备设置地点:
(一)设置闯红灯抓拍设备的路口:
红旗路与南星街交口(红旗岗)、南山路与永康路交口、和平大街与红旗路交口、兴国中路与新华街交口(火车站岗)、兴国中路与太平街交口(电厂岗)、南山路与南星街交口(南山路岗)、建设路与南山路交口、祥光路与新华街交口、祥光路与西山路交口、祥光路与鸿雁街交口、文化路与西山路交口、和平北大街与西山路交口、南山路与和平北大街交口(菜市场岗)、和平北大街与电台路、康乐街(电台岗)、和平南大街与南岗路、和平大街与红星路交口、和平大街与南星街交口、和平大街与鸡兴路交口、文化路与勤奋路交口、腾飞桥东匝道与兴国路交口、兴国中路与中心大街交口、鸡密南路与南华大街交口、鸡城路与鸡虎高速互通路交口、佳和路与鸡虎高速互通路交口、南山路与康乐街交口、中心大街与东风路、南星街交口(公安局岗)、东山街与东环桥(东山岗)、南星街与矿院路交口、南星街与永跃路、中心大街与祥光路交口、中心大街与永昌路交口、鸡兴路与建工街交口、新兴路与建工街交口、鸡兴路与政通街交口、新兴路与政通街交口、鸡兴路与长征街交口、新兴路与长征街交口、文化路与长征街交口。
(二)设置过车卡口抓拍设备的地点:
鸡冠区:鸡冠南环路卡口(鸡图公路0公里+100M处)
鸡冠太阳升卡口(鸡密南线6公里处-鸡密收费站)
鸡冠立新卡口(鸡图公路16公里+690M处)
恒山区:恒山义安卡口(鸡图公路24公里+240M处)
恒山山南卡口(恒桦路5公里处)
恒山薛家卡口(东环路薛家)
城子河区:城子河白石桥卡口(鸡七路3公里处)
城子河新桥卡口(城子河新桥卡口)
城子河老桥卡口(城子河老桥卡口)
城子河红卫村卡口(方虎路S309省道309公里+50M处)
城子河二太堡卡口(方虎路290公里处)
滴道区:滴道小半道卡口(S309省道272公里处)
梨树区:梨树猴石卡口(鸡图公路60公里+300M处)
麻山区:麻山三公里卡口(S309省道238公里+400M处)
(三)设置区间测速设备的地点及路段:
1、方虎公路S309省道298公里40米至方虎公路S309省道302公里750米,区间距离4770米
2、鸡图公路S206省道12公里200米至鸡图公路S206省道17公里855米,区间距离5420米
3、鸡图公路S206省道28公里390米至鸡图公路S206省道34公里210米,区间距离5640米
4、鸡图公路S206省道40公里280米至鸡图公路S206省道45公里230米,区间距离4660米。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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